经查验,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巴马眼宝”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国家食药监局查询返回的结果),部分网站展示“巴马眼宝”的批准文号是“豫健准字(2013)第0160号”,经查,这不是药品的批准文号也不是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号,“巴马眼宝”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没有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药品价格315网提醒您:部分网站对“巴马眼宝”的描述“用于视疲劳引起的眼睛干涩,发痒,流泪,视物模糊,视力下降等压健康人群,贴上3-5分钟一般清凉的感觉浸润眼组织,眼睛感觉到从未有过的舒服,眼疲劳立即消失,贴用1周期,视力开始提供,眼前白雾,黑影变淡,眼压得到良好调节,玻璃体混浊物开始消失,看东西清晰明亮,3-5周期,白内障,飞蚊症,眼底病等各种疾病得到有效改善,视力提高,可有效防止眼病复发或反弹”等内容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且不科学地断言效果,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