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苗和堂医药有限公司“易香狐臭香露(国妆特字G20151733)”是经过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类别:除臭类,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植艾堂易香狐臭露”可能是该产品在广告中使用的名称。
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广告受众往往分散在不特定的区域。在法律上确定违法广告的发生地,依次确定相应机关的执法管辖权成为微信平台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其次,微信广告发布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智能手机,下载微信软件,就可以实现群发,追查违法广告的发布源头是监管中的一大难题。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朋友圈里含有宣传疗效的保健品、食品、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