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国食健字G20060186)”是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缓解体力疲劳,“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突耳元丹人参海狗丸”可能是该产品在广告中的使用名称。
药品价格315网提醒您: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违法广告曾遭监管部门查处和曝光,建议消费者治病不要轻信广告。
关联资料
标题: 汕尾市电视台发布“食品”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
反映内容:
汕尾市电视台发布“食品”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欺诈群众的第十次举报 汕尾市市长吴紫骊同志:汕尾市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医患作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及有效率等;其欺诈行为导致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和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十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及问责。我司坚信利益及保护的背后必定存在腐败,请您对此抵制群众路线的贪腐行为引起重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市**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电话:186******** 地 址:二○一四年八月九日 汕尾市电视台发布“食品”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欺诈群众的 第十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4年06月13日第十次监测 汕尾2套 13:44—13:45 人参海狗丸 国食健字G20060186(宣称治疗功效、属禁播涉性低俗广告)
党政机关答复:
“市长信箱”收到群众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汕尾市电视台发布‘食品’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2014年8月20日,汕尾市政府办公室将此件批转市工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该局已于2014年7月2日收到关于“汕尾市电视台发布‘食品’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的第十次举报”的来信举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已依法对汕尾广播电视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立案情况已于2014年7月9日回复举报人。2014年8月11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罚款13251.32元;3.没收广告费用3312.83元。并已于2014年8月15日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