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甲芬那酸胶囊
- 【商品名/商标】
加芬/100芬
- 【规格】0.25g*24粒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镇痛或治疗痛经,开始0.5g,继用0.25g,每6小时1次,一疗程用药不超过7日。
- 【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较常见,如腹部不适、胃烧灼感、食欲下降、恶心、腹痛、腹泻、消化不良。严重者可引起消化性溃疡;2.其它:精神抑郁、头晕、头痛、易激惹、视力模糊、多汗、气短、睡眠困难等,过敏性皮疹少见。
- 【禁忌】①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②炎性肠病;③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
-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甲芬那酸胶囊宜于饭后或与食物同服,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3)本品不宜长期应用,一般每次用药疗程不应超过7天。(4)用药期间一旦出现腹泻及皮疹,应及时停药。(5)应用化疗的肿瘤患者应慎用,因可增加胃肠及肾脏毒性及抑制血小板功能。(6)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血清尿素氮和钾浓度可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血清转氨酶可增高。
- 【药物相互作用】l、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酸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2、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3、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4、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5、甲芬那酸胶囊与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6、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7、本品可增强口服抗糖尿病药的作用。8、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9、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10、甲芬那酸胶囊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宜应用。
- 【药理毒理】甲芬那酸胶囊为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作用,其抗炎作用较强。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780mg/kg,小鼠经口LD50为630mg/kg。
- 【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出现惊厥、昏迷。解救应及时洗胃或催吐,静脉输液和或给予利尿剂。同时还应给予其他疗法,如血液透析。
- 【药代动力学】口服1g后血药浓度 2~4小时达高峰,峰值为 10μg/ml。一日口服4次,2日可达稳态(血浆浓度为20μg/ml)。由肝脏生物转化,T1/2为2小时。67%由肾排出,25%由胆汁、粪便排出。
- 【贮藏】密封,干燥处保存。
- 【生产厂家】西安利君精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0447
- 【生产地址】西安市红光路16号
- 【条形码】6939929900112
- 【药品本位码】869025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