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藏甲皮肤抑菌霜”的药品(国家食药监局查询返回的结果),上述“浙卫消证字(2011)第0054号”不是药品的批准文号,“藏甲皮肤抑菌霜”属于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治病选择正规药品,买药看准“国药准字”。
药品价格315网提醒您:部分网站对“藏甲皮肤抑菌霜”的描述“1-3天渗透底层,快速杀菌,止痒祛异味,7-15天显效阶段,迅速渗透到病源,消灭真菌,15-25天真菌完全消灭,皮肤慢慢恢复,25-30天患处回复健康,脚气情况不再产生”等内容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且不科学地断言效果,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