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刺五加注射液
- 【规格】20ml
- 【主要成份】刺五加。
- 【性状】本品为橙黄色或棕黄色的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平补肝肾,益精壮骨。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症等。
-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一次300-500mg,一日1-2次。20ml规格的注射液可按每次公斤体重7mg,加入生理盐水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
- 【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皮肤潮红、皮疹、瘙痒、心悸等;严重过敏反应可见呼吸困难、紫绀、血压下降、喉水肿、急性肺水肿、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等。2、过敏性休克:一般于注射后数秒至5分钟内发生,先是局部瘙痒、皮疹,继而心慌、恶心、呕吐、发热、胸闷、烦躁、呼吸困难、血压稍降低或升高、腹痛、口唇麻木,和肢体抽搐,并发急性肺水肿、视物模糊,个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3、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面色苍白、颤抖、胸闷、多汗、水肿、晕厥等。4、呼吸系统:喷嚏、鼻塞、流涕、咽喉部不适、呼吸急促、咳嗽、哮喘等。个别首次静滴给药5-30min出现繁咳、憋喘、心慌、咽痒、不能平卧,双肺满布哮鸣音,及时处理均迅速缓解。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胸痛、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等。6、消化系统:口干、口唇麻木或肿胀、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7、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胀、头痛、麻木、震颤、抽搐、舌麻痹、刺痛、感觉异常、烦躁不安、意识障碍甚至昏迷等。偶见眼部胀痛。8、皮肤及其附件:红斑、丘疹、风团、水疱、瘙痒、皮肤潮红、肿胀等。多发生于首次用药,少数发生于连续用数天以后。多表现为全身性,但以面部、颈部及前胸部为甚,均伴有程度瘙痒、面部潮红,部分伴有轻中度胸闷、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口唇麻木等表现,停药或常规处理即可恢复。9、用药部位:疼痛、红肿、肿胀、麻木、瘙痒、皮疹等。10、血管:静脉炎、血管性疼痛、血管痉挛等。11、眼部:视物模糊、流泪、眼部肿胀疼痛等。12、肌肉骨骼:肌痛、关节痛、背痛、腰痛等。13、静脉滴注过程中偶见轻微血管疼痛,减慢滴速后疼痛感可消失。14、药物热:偶见全身发热、寒战。15、循环系统:血管疼痛、血压升高,并伴有心慌、胸闷、头痛、头晕,甚至视物模糊、手足搐动、心力衰竭等个别导致心动过速、心悸、诱发心绞痛,停药后对症治疗均能恢复。16、其他:耳鸣、育龄妇女泌乳等。
- 【禁忌】1、对本品或刺五加及其制剂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2、孕妇、儿童禁用。3、高敏体质或对同类产品有严重过敏史者禁止使用。4、本品严禁混合配伍。
- 【注意事项】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药品。不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4、本品为中药注射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岀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有异物等药物性状改变,瓶身有漏气、裂纹及瓶口松动等现象时,禁止使用。5、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应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刺五加注射液与其他药液在管道内混合的风险。6、用药前要认真询问病人的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如确需使用应注意监护。7、本品在使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过程中,如出现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8、本品稀释溶媒不宜过少,静脉滴注每20ml药液溶媒不应少于100ml。9、本品使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必须在4小时以内使用。10、静脉滴注时滴速过快可产生血管的疼痛感,静脉滴注本品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开始滴注时应为20滴/分钟,15-20分钟后,患者无不适,可改为40-50滴/分钟,并注意监护病人有无不良反应发生。11、使用本品时应控制药液温度,建议尽可能接近体温。12、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进行解救。13、首次使用本品应密切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皮疹、瘙痒、面部潮红,特别是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及时给予脱敏治疗。14、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者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护。15、应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遮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112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
- 【药品本位码】8690382000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