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商品名/商标】
海力欣
- 【规格】1.5g*10瓶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 【用法用量】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1.肌内注射:每0.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作深部肌内注射。2.静脉推注: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推注。3.静脉推注:2.0g和2.5g至少用18.0ml和20.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滴注。4.一般感染:成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5~10天为一疗程。 5.中度感染:一次2.0g~2.5g,每8小时给药一次。6.重症感染或细菌性脑膜炎:一次2.0g~2.5g,每6小时给药一次。7.单纯性淋病:肌内注射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8.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9.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10.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来调整用法与用量,推荐调整方法见下。肾功能不全的患儿,亦应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1)肌酐清除率(ml/min)大于20时,剂量0.75~1.5g,每隔8小时。(2)肌酐清除率10~20之间时,剂量0.75g,每隔12小时。(3)肌酐清除率小于10时,剂量0.75g,每隔24小时。
- 【不良反应】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海力欣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禁忌】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和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注射用头孢呋辛钠。4.如溶液发生浑浊或有沉淀不能使用。5.不同浓度的溶液可呈微黄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悬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条件下颜色可变深,但不影响其效价。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海力欣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本品可致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呈假阴性,故应用本品期间,应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测定血糖浓度;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噁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庚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物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2.海力欣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不能以碳酸氢钠溶液溶解。3.本品不可与其他抗菌药物在同一注射容器中给药。4.本品与强利尿药合用可引起肾毒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早期慎用。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 【生产厂家】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953
- 【生产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
- 【条形码】6903283300062
- 【药品本位码】8690575800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