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规格】0.1g*10袋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口服。1-3岁,10-15公斤,1~1.5包;4-6岁,16-21公斤,1.5~2包;7-9岁,22-27公斤,2~3包;10-12岁,28-32公斤,3~3.5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100
-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584100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