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布洛芬口崩片
- 【商品名/商标】
倍芬
- 【规格】0.1g*18片
- 【主要成份】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1g;辅料为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聚维酮和碳酸氢钠。
- 【性状】倍芬布洛芬口崩片为浅橙色至浅橙红色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1.对本品及其他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倍芬布洛芬口崩片。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布洛芬口崩片。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8、当倍芬布洛芬口崩片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倍芬布洛芬口崩片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啶、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生产厂家】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240
- 【生产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8号
- 【条形码】6933519800004
- 【药品本位码】86901604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