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骄草药王抑菌乳膏,批准文号为赣卫消证字(2010)第0072号,6933771900243
东方之骄草药王抑菌乳膏,批准文号为赣卫消证字(2010)第0072号,6933771900243
上述“赣卫消证字(2010)第0072号”不是药品的批准文号,“东方之骄草药王抑菌乳膏”可能属于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治病选择正规药品,买药看准“国药准字”。
消字号产品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格式为xx卫消证字xx第x号,虽然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消字号和国药准字号有着本质的差别:
1、消字号仅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而国药准字号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
2、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而国药准字号以治疗作用作为首要目标,具有针对性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