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蜜去狐臭”不是产品的具体名称,建议消费者向“陈蜜去狐臭”销售商索要其产品的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生产厂家名称和包装盒照片发送到微信公众号:兔灵医药,以方便我们进一步查询该产品的真实性。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用于祛除狐臭的部分药品有:
腋臭粉:辟秽,除臭。用于腋臭。外用,一次2g,一日2次;用热毛巾擦净患处,蘸药粉轻轻揉擦三遍,腋臭消失后,改为一日1次,继续一周。总疗程不超过15日。
乌洛托品溶液:用于手足多汗及腋臭(狐臭)。外用。用于手足多汗一日1次,每次适量,用手指均匀涂于患处;用于腋臭,一周1次,每次适量涂搽腋下。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部分列举:
产品名称:明荃狐臭净普通液
产品类别:除臭类
生产企业:惠州市明荃化妆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镇东18区11号
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10043
卫产许可证号:(2005)卫妆准字29-XK-2735
产品名称:夏清狐克露
产品类别:除臭类
生产企业:广州珈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杨一村花都大道中298号之二
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090420
卫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214
产品名称备注:陈医生狐克露,夏清狐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