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批准名称为“植物复合乌梅饮品”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返回的结果),原食药监局也没有批准名称为“倩狐植物复合乌梅饮品”的保健食品,“倩狐植物复合乌梅饮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不能减肥,建议消费者减肥选择正规药品或保健食品。
经查,“倩狐”是广州市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该企业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用于减肥的部分药品有:
奥利司他胶囊:用于肥胖或体重超重患者(体重指数≥24)的治疗。成人:餐时或餐后1小时内口服1粒。如果有一餐未进或食物中不含脂肪,则可省略一次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