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赣卫消证字(2017)0003号”不是药品的批准文号,“东方之草熊胆润目抑菌液”可能属于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治病选择正规药品,买药看准“国药准字”。
经查,“东方之草”是江西加倍棒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其注册信息如下:
申请/注册号:21519144
申请日期:2016年10月10日
国际分类:5
申请人名称(中文):江西加倍棒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鑫隆锦绣城B4栋1单元101室
商品/服务:卫生消毒剂; 医用敷料
江西加倍棒实业有限公司有经过工商注册,但是其企业注册信息显示被列入异常名录,异常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详情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314661266X
企业名称:江西加倍棒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毛根花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1日
登记机关: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鑫隆锦绣城B4栋1单元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