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站展示“心诺生理性海盐雾化液”的许可证号为“(粤)为消证字(2011)第8015号”,经查,这不是药品的批准文号,“心诺生理性海盐雾化液”可能属于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治病选择正规药品,买药看准“国药准字”。
生理盐水冲洗鼻腔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副作用,但不能代替药物治疗。
经查,“心诺”是心诺国际集团控股公司申请的商标,但此商标没有通过商标局审核,为无效商标,商标信息如下:
申请/注册号:31589008
申请日期:2018年06月13日
国际分类:5
申请人名称(中文):心诺国际集团控股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XNUO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
申请人地址(中文):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凯西市阿登路208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208 ARDEN LN CAYCE,SC 29033-2704
商标状态:无效(仅供参考)
商标状态图标: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如果消费者对“心诺生理性海盐雾化液”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添加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兔灵医药,可以随时联系到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