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平时,大部分人可能注重药品的批准文号和有效期,不太注重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其实,医疗器械广告也是有批准文号和有效期要求的。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格式统一为:X1医械广审(X2)第0000000000号,其中X1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X2为广告类型,分别为“文”、“声”、“视”;“0”由十位数字组成。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限为1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在广告发布时应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另外未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或者批准文号已过期、被撤销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据了解,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同时应列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号。
链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