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三七伤药颗粒
- 【商品名/商标】
长龙
- 【规格】1g*18袋
- 【主要成份】三七、制草乌、雪上一枝蒿、冰片、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
- 【性状】长龙三七伤药颗粒为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微苦。
- 【功能主治/适应症】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急慢性挫伤、扭伤、关节痛、神经痛、跌打损伤等。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该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肠胃气胀、胃灼热、胃酸过多、嗳气、返酸、便秘、口干等。2.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荨麻疹、红斑、斑丘疹、瘙痒、多汗等。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口周麻木、舌麻痹、口苦、嗜睡、失眠、震颤、眩晕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胸闷、血压升高等。5.全身反应:乏力、食欲减退、疼痛、水肿、发热等。6.其他:呼吸困难、潮红、类过敏反应等。
- 【禁忌】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服。
- 【注意事项】1、本品含乌头碱,应按规定量服用;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立即停药到医院就医。2、本品含朱砂,不宜长期服用。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血、尿中汞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如超出额度,立即停药。3、本品应当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四肢麻木、心慌、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情况,应当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医。4、本品不宜与其他含乌头碱类的药物联合使用。3.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 【药理毒理】动物实验结果表明,本品具有镇痛、抗炎、化瘀、止血的作用。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145
- 【生产地址】辉南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
- 【条形码】6922839744389
- 【药品本位码】86903421000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