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措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9月22日,记者从全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场会上了解到,我区将采取措施取缔医疗机构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通过强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多项措施,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
今年10月起,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以及给科室下达经济指标任务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坚决查处无证、假证行医,清理和取缔非法申办的虚假医师资格。医疗机构购置乙类以上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经卫生厅或卫生部审批,防止盲目购置昂贵医疗设备。强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我区城市社区和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选并按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管理工作,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区、市综合医院)和自治区级中医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原则上不少于20种,县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15种。
链接:我国去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46.5元 增长9.9%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公布2008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报告指出,2008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46.5元,比上年增加10.4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7.6%;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5463.8元,比上年增加490.0元,增长9.9%。
医药费用涨幅回升主要受物价上涨影响(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5.9%)。扣除价格因素,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加1.8元,上涨1.3%;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加167.6元,上涨3.4%。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08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中,药费74.0元,占50.5%;药费比上年增加6.0元,药费比重上升0.5百分点。2008年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中,药费2400.4元,占43.9%;药费比上年增加251.5元,药费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