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批准名称为“茉莉花口腔修护精华液”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返回的结果)。“怡口康茉莉花口腔修护精华液”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将“怡口康茉莉花口腔修护精华液”的包装盒照片发送到微信公众号:兔灵医药,以方便我们进一步查询该产品的真实性。
广东省怡口康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怡口康”的商标,尚未通过审核,其商标信息如下:
申请人:广东省怡口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港义路25号中山 创意港B栋19层1901(住所申报)
申请/注册号:57152375
商标状态图案:等待实质审查
商标类别:3
商标申请日期:2021年06月23日
商品/服务:干洗式洗发剂; 洁牙剂; 口气清新喷雾; 牙用漂白凝胶; 牙齿美白贴; 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 牙膏; 润发乳; 洁肤乳液; 个人清洁或祛味用下体注洗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