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麝香追风膏
- 【商品名/商标】
吉民
- 【规格】7cm*10cm*5片
- 【主要成份】麝香、香加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血竭、乳香、没药、薄荷脑、冰片、桉油、丁香罗勒油等28味。
- 【性状】麝香追风膏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 【用法用量】外用,贴于患处。
- 【不良反应】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过敏反应,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 【禁忌】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麝香追风膏。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0.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麝香追风膏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391
- 【生产地址】湛江市霞山人民大道南59号
- 【条形码】69210497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