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单独定价用标准“说话”
争议了数年之久的药品单独定价出现新进展。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近期对外公开表示,药品将以统一定价为主,但单独定价不会完全取消,而是要寻求机制革新。这一观点将在即将出台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中有所体现。
对于外界极其关注的外资原研药单独定价的敏感问题,该人士表示,对于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品,如果不符合条件,也要与仿制药保持相同的价格。来自美国大使馆商务处的官员柯敏芝十分关注此事,她向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表达了进一步沟通的愿望。
审评新规坚守标准
尽管在政策层面上,统一定价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单独定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存在,只不过其审评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以往决定单独定价都是由专家开论证会来探讨哪种产品应该实施单独定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想尽办法来实现产品的单独定价。据中国药学会药物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介绍,原来单独定价的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主要关注三个方面,即申请单独定价药品质量差异的材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因质量差异产生疗效及安全性差异的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提出的单独定价水平是否经济合理。
然而,唯一在会场上能够做出判断的,只是定价水平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药物经济学效益。通常,原研药可以获得高于一般产品几倍的定价,这样过于悬殊的价差显然不符合经济效益。
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单独定价应该改变以往的操作方式。记者了解到,新的定价政策被要求符合四项条件:一是要门槛高;二是事先设定企业申请单独定价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客观性;三是便于操作;四是公开透明。
而对业界一直争论的内外资药价悬殊问题,该负责人明确,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是此次改革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尽管这一历史问题仍需过渡期,但已明确的思路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创药必须符合事先设置的定价条件,否则,将执行与仿制药相同的定价,不再享受价格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