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 【商品名/商标】
莎普炎安/莎普爱思
- 【规格】0.3%/不含防腐剂 0.3ml:0.9mg*5支*8板
- 【主要成份】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帕珠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氯化钠。
- 【性状】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 【用法用量】滴眼,每次1-2滴,一日4次,通常7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国内Ⅱ、Ⅲ期临床试验显示,在共计509例细菌性结膜炎患者采用0.3%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治疗后,共有7例发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主要表现为眼局部的刺痛感、烧灼感、眼痒等,程度为轻到中度。试验中未发现有全身性不良反应。
- 【禁忌】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对帕珠沙星以及喹诺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本品为一次性使用的单剂量滴眼液,不含防腐剂,单支开启后应立即使用,一次用毕即弃去。需再次使用时,应重新开启一支莎普爱思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本品仅限于滴眼用。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烧灼感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眼晴等部位。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药物相互作用】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如需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应咨询医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禁用于孕妇。对于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慎用,如考虑应用则应停止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本品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对G*菌如葡萄球菌、链球菌、肠球菌,对G菌如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杆菌、醋酸钙不动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均有良好的抗菌活性,本品对某些厌氧菌也有良好的抗菌活性。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大鼠静脉注射甲磺酸帕珠沙星4、13、39和130mg/kg/天,连续3个月后,130mg/kg组大鼠A/G(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升高,少数大鼠可见关节软骨空洞形成,但猴静脉注射甲磺酸帕珠沙星26、52及104mg/kg/天,连续13周后,未出现药物引起的异常反应。
-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代动力学】用本品给日本大耳兔多次滴限后,在免眼的泪液,房水,结膜和角族药物达峰时间分别为5min、30min、15min、30min,达峰浓度分别为868.6±579.9μg/g、1.544±0.4104μg/ml、4.833±1.166μg/g、9.740±2.420μg/g。
-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5032
- 【生产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
- 【条形码】6923479720009
- 【药品本位码】869046930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