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 【型号规格】100测试
- 【结构与组成】成分R1:链霉亲和素包被的磁性微粒,2.5g/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50mmol/L;防腐剂(Proclin 300)1g/L。R3:吖啶酯标记的鼠抗人CYFRA21-1抗体0.1mg/L;磷酸盐缓冲液,100mmol/L;防腐剂(Proclin 300)1g/L。R4:生物素标记的鼠抗人CYFRA21-1抗体1.1mg/L;吗啉乙磺酸(MES),100mmol/L;防腐剂(Proclin 300)1g/L。校准品和质控品包装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为冻干粉状态,大肠杆菌重组表达获得的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抗原。校准品2为冻干粉状态,大肠杆菌重组表达获得的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抗原。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为冻干粉状态,大肠杆菌重组表达获得的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抗原。质控品2为冻干粉状态,大肠杆菌重组表达获得的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抗原。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不同批号试剂(R1、R3、R4不可拆分)、校准品(不同批号各组分不可以互换)、质控品(不同批号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 【适用范围】
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用于临床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和全血中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CYFRA21-1)的含量,临床上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观察、复发监测。
- 【贮藏】1.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于2℃~8℃避光未拆封状态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禁止冷冻。2.试剂开封后2℃~8℃避光可保存1个月,试剂禁止冷冻。3.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在2℃~8℃避光密闭保存,有效期14天。
- 【生产厂家】广西岚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证号】桂械注准20222400068
- 【生产地址】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4栋3层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