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
- 【商品名/商标】
合源/杰欣通
- 【规格】50mg*12粒*2板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性状】杰欣通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微丸。
- 【功能主治/适应症】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粒,用适量温水整粒吞服(不可咀嚼)。对循环不稳定者,首次服药可能引起血管性虚脱症状,也可能产生硝酸盐性头痛,可在开始治疗时服用非长效制剂早晚各半片以明显减少上述症状。
- 【不良反应】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0%患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应用会逐渐减退。在首次用药或增加剂量时,常可见直立位低血压和/或轻度头痛。这些症状可能与头昏、嗜睡、反射性心动过速和乏力有关。罕见([1%患者〉恶心、呕吐、潮红和皮肤过敏反应(如红斑),有时可能很严重。个别病例出现剥脱性皮炎。有使用有机硝酸盐出现严重低血压的报道,包括恶心、呕吐、坐立不安、苍白、多汗。罕见虚脱现象(常伴有心动过缓和晕厥)。罕见严重低血压导致心绞痛症状加重现象。有几例硝酸盐诱导的括约肌松弛引起的心口灼热的报道。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一过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 【禁忌】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急性循环衰竭(休克,血管性虚脱);心源性休克(除采用适当措施保证舒张末期压足够高外);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硝酸盐治疗期间,不能使用西地那非;急性心肌梗塞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液动力学监护条件下的监护病室使用)。
- 【注意事项】下列患者的用药需医生特别监护: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急性心压塞;低充盈压,如急性心肌梗塞,左室功能损伤(左室衰竭);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不适用于急性心绞痛发作。尽管本品的释放分两个阶段进行,如服药后30%的有效成分迅速释放,但对于急性心绞痛发作并不能马上奏效。有耐药性,且与其他硝基化合物有交叉耐药现象。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本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反应速度,例如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受到影响,若同时饮用酒精,这种情况会更显著。
- 【药物相互作用】同时服用具降血压作用的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扩张药和/或酒精,精神安定剂,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增强本品的降血压作用。和治疗勃起机能障碍的西地那非合用会增加本品的降压作用,可能引起致命的心血管并发症,因此使用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时不能使用西地那非。有报道同时服用二氢麦角胺,本品可能会提高前者的血药浓度而增强其升压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初3个月的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合源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对本类药物的敏感性可能更高,更易发生头晕等反应。
- 【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立。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单硝酸异山梨酯为硝酸异山梨酯的主要活性代谢产物。可通过扩张外周血管,特别是增加静脉血容量,减少回心血量,降低心脏前后负荷,从而减少心肌耗氧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促进心肌血流重新分布,改善缺血区血流供应,可能通过这两方面发挥抗心肌缺血作用。毒性研究:大鼠和犬分别服用单硝酸异山梨酯78和52周,分别在405和90mg/kg水平下出现毒性反应。
- 【药物过量】人类使用本品过量的临床症状有:血压≤90mmHg,苍白,出汗,脉搏微弱,心动过速,直立时轻度头痛,头痛,虚弱,头昏,恶心,呕吐,腹泻,使用其他有机硝酸盐药物的患者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报道。单硝酸异山梨酯可生物转化释放亚硝基离子,可能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发绀,呼吸急促,焦虑,意识丧失,心脏停博。极高剂量可造成颅内压升高而出现脑部症状。
- 【药代动力学】本品中的小丸在服药后迅速释放30%,其余70%以缓释方式释放。单硝酸异山梨酯口服吸收迅速且完全,服用本品25mg,生物利用度为速释制剂的80-90%。若与食物同时服用,吸收未受明显影响。表观分布容积大约为50L,消除半衰期为4-5小时。单硝酸异山梨酯广泛代谢为NO和山梨醇,前者为活性成分,后者为无活性成分。微量的单硝酸异山梨酯和山梨醇经肾排泄。单次给予本品25mg,Cmax为216ng/mL,Tmax为0.75h。健康志愿者和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药代特征相似。
- 【贮藏】遮光,密闭(10-30C)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673
- 【生产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甘泉路358号
- 【条形码】6953607400633
- 【药品本位码】869095410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