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站显示“采芝林护眼贴”包装上的名称为“采芝林豫艾之春艾草护眼贴”。经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批准名称为“艾草护眼贴”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返回的结果)。“采芝林豫艾之春艾草护眼贴”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建议消费者将“采芝林护眼贴”的包装盒各面照片发送到微信公众号:兔灵医药,以方便我们进一步查询该产品的真实性。
经查,“采芝林 1806”和“豫艾之春”分别是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和南阳众艾人生艾制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信息如下:
商标名:采芝林 1806
申请人: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12号自编4号、5号房
申请/注册号:55762253
商标状态:注册
商标类别:5
商标申请日期:2021年04月30日
商品/服务:人用药; 中药材; 含药物的洗发液; 医用营养食物; 中药袋; 空气净化制剂; 兽医用药; 蚊香; 消毒纸巾; 牙填料;
商标名:豫艾之春
申请人:南阳众艾人生艾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仲景北路边庄村委会向东100米路北
申请/注册号:52884288
商标状态:注册
商标类别:5
商标申请日期:2021年01月11日
商品/服务:艾卷; 膏剂; 抗菌皂; 贴剂; 医用熏蒸制剂; 中药材; 蚊香; 卫生巾; 药枕; 中药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