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 【商品名/商标】
欧赛罗
- 【规格】0.4g*10包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L-精氨酸盐。
- 【性状】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为400mg(1袋),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不良反应】可能的不良反应,恶心、腹胀、胃灼热、胃痛、食欲减退、腹泻或便秘、呕吐、糜烂性胃炎和便潜血(直到贫血)。偶见反应能力受限(主要是在饮酒时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抑郁、焦虑、思维混乱、幻听、听觉和视觉障碍、中毒性弱视。极少数病例可观察到精神病表现。罕见胃肠道溃疡,并伴有出血;过敏反应例如:风疹、紫癜、瘙痒,极罕见的皮肤疾病,例如:多形糜烂性红斑综合症、支气管痉挛、红斑狼疮综合症、血液系统改变(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自身免疫的溶血性贫血)、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肾功能减退伴水肿形成、心脏病患者发生急性肺水肿、肝功能障碍。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的单个病例,例如:红斑狼疮。较少见到血尿酸、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增高,血红蛋白和血细胞压积降低,血小板聚集抑制伴出血时间延长。
- 【禁忌】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患者和布洛芬、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或对本品的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也禁用于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者。
- 【注意事项】严重的肾及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如在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治疗期间出现疼痛加重、皮疹或在疼痛区域出现肿腹,应通知您的医生,这通常是一些严重病症的表现。如疼痛在3天内不减轻,请咨询医生,查出引起疼痛的真正原因。勿与含酒精的饮料一起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糖皮质激素,酒精:对胃肠道有不良影响,有高度发生胃肠道出血的风险。乙酰水杨酸可抑制布洛芬与蛋白质结合。丙磺舒,苯磺唑酮:延迟布洛芬排泄,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尿的作用降低。口服抗凝血剂:可增加出血的风险。根据完成有关布洛芬不同的研究,其他抗炎药物在这方面的作用尚不能确定。口服抗糖尿病的药物:观察不增加降糖药对低血糖的影响。利尿剂,抗高血压药物:认为可降低利尿剂和抗高血压药物作用。组胺H2-受体拮抗剂: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布洛芬与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有相互作用。地高辛:提高地高辛的血浆浓度。苯妥英:提高苯妥英的血浆浓度。锂:需要对锂的血浆浓度进行详细对照。甲氨蝶呤:增加甲氨蝶呤毒性。氯苯氨丁酸:增加氯苯氨丁酸毒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 【儿童用药】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贮藏】密闭,室温下在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327
- 【生产地址】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赛维大道1115号
- 【条形码】6937239203275
- 【药品本位码】869053310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