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痛贴一般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需经省药监局批准后才能生产和销售。“齐永和骨痛贴”可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将“齐永和骨痛贴”的包装盒照片发送到微信公众号:兔灵医药,以方便我们进一步查询该产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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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郑州明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名称为“齐永和”的第10类(医疗器械所在商标分类)商标,其商标信息如下:
申请人:郑州明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19层1904
申请/注册号:65134889
商标状态:等待实质审查
商标类别:10
商标申请日期:2022年06月07日
商品/服务:医疗器械和仪器; 急救用热敷布; 医用带(电); 病人身上伤痛处防压垫(袋); 非化学避孕用具; 人造外科移植物; 矫形用物品; 缝合材料; 口罩; 理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