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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收到假药处理办法的讨论

2009-12-29 07:44:29    来源:  作者:

  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零售药房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资料,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收到假药该如何处理?

  某药店的王店长收到了一份包裹,上面写着王店长的名字,寄信人是“北京××信箱”。王店长把包裹拆开一看,里面有一盒专治哮喘的药品,还附有一张“国药招商”的宣传材料,大意是此药为免费样品,利润空间大,流通环节少等。王店长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输入药盒上标示的批准文号,结果查无此药!王店长该如何处理这些药呢?

  及时举报

  购药渠道必须合法

  河南省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杨文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邮政局曾于2002年9月25日下发《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341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治疗“哮喘病”、“风湿病”的幌子,以某某研究所、专科医院等名义伪造批准文号、专利号,大量制造“复方关节炎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以发商业信函、刊登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以“特殊疗效”、“免费试用”为诱饵欺骗病患者,并利用邮政渠道寄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打击此类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02年、2005年两次下发通知,开展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由此可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视,也从侧面反映了此类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这就需要在平常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因此,王店长应该立即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目前,不法分子通常通过邮寄药品来销售假劣药品,这样可以降低被打击的风险。药店应该从合法的渠道购进药品,这样不但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也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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