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春人参菊花决明子茶查询真伪,SC10734161108902,69740235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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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只要是名称中写了“代用茶”的一般不会是药品或保健食品,而属于普通食品。“张恒春人参菊花决明子茶”属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经查,“SC10734161108902”是安徽御轩堂花茶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其许可信息如下:
生产者名称:安徽御轩堂花茶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341600MA2W0Y5E9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微微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百合路1051号1栋4层
生产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路1051号1栋4层
食品类别: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
许可证编号:SC10734161108902
发证日期:2020-09-08
证书有效期:2025-09-07
经查,“张恒春”是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信息如下:
申请人: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10号
申请/注册号:12702718
商标状态:注册公告
商标类别:30
商标申请日期:2013年06月04日
商品/服务:茶; 糖果; 糕点; 酱油; 谷类制品; 莲茸; 面粉制品; 谷粉制食品; 调味品; 香草(香味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