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点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2010-02-01 09:53:56    来源:  作者:

  医院药价平均降四成

  记者郑志方实习生李紫烨 通讯员沈卫报道:“从今天开始,在各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昨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军称,省委省政府定于1月31日开始,在我省37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而且试点的医院不再配备非基本药物,对已有的非基本药物,在两个月内“过渡”清退,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到位。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共307个品种,2349个具体规格剂型。我省根据国家公布的通用名补充规格剂型1857个,因此全省基本药物规格剂型达到了4206个。而我省确定的37个县(市区)为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其中,涉及武汉市的有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洪山区、江汉区的所有政府办卫生服务中心。也就是在这6个区的社区医院看病,居民将享受到药品“零差价”服务。

  彭军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完成了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已通过全省基本药物招标平台公布。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也将由省公开招标产生10家,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向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并上网公布。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我省将在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年全省基本完成。

  链接:湖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7个试点按进价卖药

  荆楚网消息(记者闻蔚)昨日,包括武汉硚口、武昌、江汉、洪山、东西湖、汉南等区在内的我省37个县(市、区)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多家单位已执行新规

  当天,记者探访的多家实施单位,均已按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在武昌区积玉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看到药房边贴着公告,告知广大市民该中心已于1月21日开始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并列出了基本药物目录。江汉区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开辟了基本药物专柜。

  基本药物零利率销售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我省基本药物包括307个品种、4206个规格剂型。此次试点的37个县(市、区),医疗机构占全省的1/3。其他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军介绍,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至少要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以上。

  其它药品处理有办法

  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非基本药物怎么办?昨日发布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孙兵说,对非目录药品能够清退的,作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实行2个月的“过渡期”,按实际进价销售,今年3月31日后不再延续使用。

  目前,307种基本药物基本能满足基层卫生机构需求,因此暂不接受试点单位提出的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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