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维胺酯胶囊
- 【规格】25mg*24粒
- 【主要成份】维胺酯。
- 【性状】维胺酯胶囊为胶囊,内含黄色颗粒或粉末。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藓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口服。按1~2.0mg/(kg.天)计算,成人每次25~50mg,每日服2~3次。疗程治疗痤疮为6周,脂溢性皮炎为4周。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皮疹、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班、继发感染等;口腔黏膜干燥、疼痛、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浑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2.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出血等。3.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4.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5.上述副作用与异维A酸引起的副作用相似,但相对较轻,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有关。6.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7.药品上市后监测到肝功能损害病例。
- 【禁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1.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光过度照射。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3.重症糖尿病、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4.禁与维生素A同服。5.酗酒者慎用。6.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7.治疗前后应定期监测肝功能。8.应避免同其他潜在的肝毒性药物合并使用。9.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10.如出现视觉障碍,建议及早眼科检查。
- 【药物相互作用】1.与异维A酸、与四环素类抗生素合用时,可导致“假性脑瘤"引起脑压增高,头痛和视力障碍。2.与维生素A合用时,可产生维生素A过量的相似症状。3.与甲氨蝶呤合用时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增加而加重肝脏的毒性,维胺酯与异维A酸结构近似,亦应避免与上述药物同时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老年患者用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儿童用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过量服药可产生骨略改变,如儿童骨骺盘的早熟融合。
- 【药理毒理】本品为维A酸衍生物,结构式近似全反式维A酸,作用机制与13-顺维A酸及芳香维A酸较相似,但副作用较全反式维A酸轻。口服具有调节和控制上皮细胞分化与生长,抑制角化,减少皮脂分泌,抑制角质形成细胞的角化过程,使角化异常恢复正常,抑制痤疮丙酸菌的生长,并有调节免疫及抗炎作用。
-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后大部分经肠道吸收,经肝、胆代谢后由尿、便排出。健康男性空腹单次口服本品10mg,达峰时间为2.612小时±0.778小时,血药峰浓度为17.496ug/ml±8.992μg/ml,半衰期为2.378小时±0.871小时。
-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137
- 【生产地址】山东省梁山县公明路中段
- 【药品本位码】869041210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