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将给零售药店带来什么影响

2010-04-06 11:29:07    来源:  作者:

  第三个政策是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新医改方案指出:“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方的谈判机制,发挥供应方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资源的制约作用。”在谈判机制中,医保机构和药品供应商是谈判主体,绕过了零售药店,也就是说零售药店在这个市场中的议价权利将会被削弱。不过,在现阶段谈判中,谈判的药品是高价的处方药品,因此对零售药店的影响不会很大。如果未来谈判的药品扩大,将仿制药也纳入其中,那么药品销售的利润肯定会变薄。此时如果药品零售业想继续发展,只能越来越依赖于规模经济,也可以说是薄利多销。

  零售药店发展策略:分工不分家

  零售药店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在政策层面主要是突破医院对药店的制约。我们一直在提医药分家,但是很难分。我想提一个观点,即“分工不分家”。首先必须允许在医院门口开药店,这才能实现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公平竞争。如果不允许医院门口开药店的话,永远是医院药房垄断病人处方;第二,病人有权获得纸质处方;第三,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允许医生多点行医,医生如果可以流动也就意味着处方权是可以流动的。真正的医药分家不是简单的把医院的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而是通过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的公平竞争,实现医药分工,分工的结果肯定是提高效率、实现共赢。

  未来零售药店的发展策略可以有两种:一是与医疗机构合作,即走医、药“分工不分家”的路子;二是走药品服务专业化发展的路子。

  社会零售药店可以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我认为单体零售药店与社区医疗机构合作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新医改方案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如果病人要使用非基本药物,那么病人是否可以在社区医疗机构获得处方后,去门口的药店买非基本药物?这种合作模式可能有利于满足患者多层次的需求。

  对于连锁药店来说,社会零售药店专业化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模式。在发达国家,一些大的药品连锁机构既可以从事采购服务,也可以从事配送和零售服务,甚至可以协助保险机构管理药品保障待遇,包括监督医生处方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促进合理用药等。

  小结

  随着全民医保的逐步推进,药品零售市场将会经历一个非常快的扩展过程。随着医保制度的日益完善,各项政策到位,医疗服务、药品服务以及医保服务三条产业链更加分明,小型单体药店生存空间可能会受到挤压。

  要想获得长足发展,社会零售药店需要改变药店服务模式,比如小型药店可以走医药一体化发展道路,大型药店可以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值得一提的是,社会零售药店本身发展仍然受制于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希望新一轮医改能给社会零售药店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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