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举报:烟台中亚消糖灵胶囊还在长沙市做虚假广告,潇湘晨报从3月下旬天天在登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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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消糖灵胶囊确实没有获得任何监管部门的广告批准,擅自发布广告属于典型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食药监局或工商管理局举报,受害老百姓可同时将广告报刊和药品厂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知识链接:违法药品广告害人不浅
记者随便翻看手边的一种日报、三种都市报发现,不仅都有药品广告,而且占据了较大篇幅,诸如“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能的断言,以及“治愈率百分之×”、“有效率百分之×”、“获得××最高、最新奖项”等绝对化语言表示药品疗效的广告,很抓眼球。然而,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上述广告形式均属违法之列。
在北京金台路一家药店,孙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药品广告太乱了,我不久前牙痛,按照电视广告的宣传买了一种治牙痛的消炎药服用,结果起了满脸的疙瘩,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药物引起的过敏症状,并明确这种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既然这样,为什么允许它在大众媒体上广而告知呢?”
孙先生所说的情况并不鲜见,减肥、抗癌、治疗类风湿等疾病的处方药品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类大众媒体上。按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进行宣传,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然而,在今年监测的2万多次违法药品电视广告当中,有59%是为处方药做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是目前药品广告违法的主要表现之一。
同时,即便是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的药品广告也存在违法现象,药监部门去年对全国部分医学药学刊物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的结果显示,有36%是违法广告。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的信息,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但是,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也相当普遍。不论是报纸中夹带,还是街头散发,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私自印刷的广告宣传品常常利用一切时机,不择手段进入人们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