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媒体是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相应责任的,受害者可以将媒体和广告主体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在当地拨打12315申请调解处理.
寻医买药擦亮眼 虚假宣传广告不可信
报纸、电视、广播上的各类广告往往让人心动不已。但其中不乏夸大其辞甚至完全骗人的虚假广告。而给消费者带来危害最大的莫过于药品、保健食品等医药类的虚假广告。
一位读者告诉记者,她患有糖尿病,曾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某诊疗中心的广告称说该中心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最新科技,可治好糖尿病,治愈率达到95%以上,还有一位“患病多年,多方求治无效最终在此得到根治的糖尿病患者”出来作证,还留下电话号码。使她深信不疑,花了近2000元买了一个疗程的药,但吃完后血糖并未得到有效控制,该中心“专家”告诉她还要再吃一个疗程,如果能用他们推荐的一种电疗仪辅助治疗效果会更好,就这样她前后花了五六千元在该中心买药和仪器,但血糖始终没降下来。对方却告诉她,因为个体差异等原因,她属于对药物不敏感的极少数人之一,他们也无能为力。她愤怒之下到消协投诉,经处理,最后她获得了全额退款。
其实,记者在省、市各级消协及工商部门了解到,这类投诉并不少见,甚至可说经常发生。为此消协曾发布过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医药广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批准文号。但时下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有不少是未经审查的违法广告,常常误导消费者,给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据有关专家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号等,而且批准文号有效期只有一年。除了通过查看批准文号这种最简单明了的办法,还有哪些常识性的知识和办法可以帮助普通老百姓具备一双慧眼,认清哪些是“笼人、害人”的虚假广告呢?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医药广告的审查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局市场监督处的领导告诉记者,违法虚假广告除了未经审查,没有广告批准文号外,还有擅自增减审批过的广告内容等方面。她介绍,普通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初步判定广告是否虚假:
对照说明书
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并对照其广告的内容,是否有夸大功能组织适应症的情况。
绝对化的广告词
不得出现与《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相抵触的广告用语,如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治愈率为……、药到病除、国家级、最高科技”等,还有“无效退款、服用1至几个疗程治愈、绝不反弹”等承诺。
专家作证
任何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学专家不得为产品的功效作证及进行推荐。也不得采取患者来信或本人出面的形式为产品的功效作证。
处方药不能在大众传媒上作广告
《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媒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OTC须有警示语
非处方药的广告必须有“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等忠告提示,保健食品广告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网上查询
国内所有经过审批的医药广告的详细内容如批准文号、药品说明、企业介绍等都公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外部网站上,消费者上网查看便会一目了然。
另外,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除了自己学会辨认虚假广告,不上当受骗外,发现虚假广告还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