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头孢克洛缓释片(Ⅱ)
- 【规格】0.375g(规格待补充)
- 【主要成份】头孢克洛。
- 【性状】头孢克洛缓释片(Ⅱ)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淡黄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副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它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咽炎、扁桃体炎:由化脓性链球菌(A组链球菌)所致。(青霉素一般为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的选择药物,包括风湿热的预防。虽然头孢克洛缓释片通常能够有效地清除口咽部的链球菌;但并无足够的资料证实头孢克洛缓释片可预防风湿热发作)。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它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肢酶菌株)所致。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仅为青霉素敏感菌株)、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胶酶菌株)。及卡它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包括由大肠埃希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及腐生葡萄球菌所致的膀胱炎和无症状菌尿。皮肤软组织感染:由化肱性链球菌(A组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表皮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肢酶菌株)所致。需进行细菌学研究明确病原学诊断,并测定病原菌对头孢克洛的敏感性。留取相应标本后即开始治疗。根据培养及药敏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 【用法用量】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 【不良反应】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禁忌】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头孢克洛缓释片(Ⅱ)。
- 【注意事项】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遮光,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3273
-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