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
- 【规格】100ml:0.2g:0.9g
- 【主要成份】本品100ml含氟康唑0.2g与氯化钠0.9g。
-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氟康唑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氟康唑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后一次0.2~0.4g,一日1次,用至脑脊液病毒
- 【不良反应】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痛、头晕。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禁忌】对氟康唑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氟康唑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氟康唑。2、由于氟康唑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氟康唑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氟康唑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氟康唑。5、氟康唑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氟康唑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氟康唑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氟康唑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氟康唑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氟康唑,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氟康唑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药透析可使氟康唑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9、氟康唑静脉给药时滴注最大速度为0.2g/小时。10、使用氟康唑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11、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12、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药物相互作用】1、氟康唑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氟康唑。2、由于氟康唑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氟康唑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氟康唑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氟康唑。5、氟康唑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氟康唑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氟康唑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氟康唑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氟康唑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氟康唑,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氟康唑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药透析可使氟康唑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9、氟康唑静脉给药时滴注最大速度为0.2g/小时。10、使用氟康唑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11、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12、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生产厂家】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弘和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3575
- 【生产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德山大道326号
- 【药品本位码】86980733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