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柴胡颗粒
- 【商品名/商标】
双龙出海
- 【规格】10g*11袋
- 【主要成份】柴胡、黄芩、姜半夏、党参、生姜、甘草、大枣。辅料为:蔗糖。
- 【性状】双龙出海小柴胡颗粒为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部不适、腹泻、皮疹、瘙痒、潮红、多汗、头晕、嗜睡、胸部不适、过敏反应、心悸等。
- 【禁忌】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双龙出海小柴胡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双龙出海小柴胡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3196
- 【生产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合浦民营工业园内
- 【条形码】6972192870249
- 【药品本位码】869008620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