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剂次。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显示,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剂次。
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越早越好。5针免疫程序:于0 (注射当天,下同)、3、 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2-1-1” 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再次暴露后处置: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或者暴露后程序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暴露或者再次暴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