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连花清咳片等3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3年第145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连花清咳片、滋阴益胃胶囊、小儿芪楂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8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品种目录
附件2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连花清咳片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警告:运动员慎用!
通用名称:连花清咳片
[功能主治]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规格]每片重0.46克(相当于饮片1.84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皮疹、瘙痒、心悸、头晕等。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当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5.脾虚便溏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肝病、肾病等严重者慎用。
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肺癌等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当去医院就诊。
10.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或咳嗽咳痰症状加重,或出现喘息气促等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