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

2023-12-22 14:26:56    来源:国家卫健委  作者:

5.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规定和程序推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项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按规范开展合同签约、执行履约、款项拨付。

三是是否开展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梳理风险点,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四是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五是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三、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工作,并负责对各省份医院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医院巡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23年12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巡查工作分别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按《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安排。

(一)全面自查。

各相关医院接到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正式巡查通知后,围绕巡查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为减轻基层负担,本轮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

(二)实地巡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巡查。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从孤立的、偶然的问题中寻找医院系统的、必然的问题。巡查工作结束后,视情况组织被巡查医院有关人员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医院巡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

(三)监督整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被巡查医院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要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查医院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四、巡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同。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院巡查工作是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医院评价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补充完善具体巡查内容,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施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把巡查工作与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标本兼治。

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医院建章立制,促进医院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要加强医院巡查制度建设,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建立长效常态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域,探索实施跨省交叉检查。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处置抹黑言论和恶意炒作,营造客观理性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严肃巡查纪律。

各地要加强对巡查专家库专家的遴选、审核、培训、监督、考核,加强巡查组队伍建设,在巡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查医院要积极配合,并将巡查时间安排、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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