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

2024-07-05 14:58:44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通在2024年7月3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其中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的详情如下:

2023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擅自配制“香水”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等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PXHT0F
企业名称: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68号H-08
经营范围: 手工肥皂、手工牙膏、手工纯露、手工蜡烛、手工石膏片、手工精油制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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