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 【商品名/商标】
琪爽
- 【规格】3ml:0.31mg*10支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治疗或者预防成人及12岁以上青少年可逆性气道阻塞性疾病引起的支气管痉挛。
- 【用法用量】本品仅供吸入使用。使用标准的雾化器(带有面罩或口接器)与空气压缩机相连后雾化给药,不得超过推荐剂量。12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1支,每日3次,每次间隔6~8小时,雾化吸入。12岁以上严重哮喘患者或对每次1支剂量反应不佳的患者,可以考虑每次2支,每日3次。应密切监测服用高剂量患者的系统性不良反应,并衡量潜在疗效与治疗风险的关系。本品可用于控制支气管痉挛反复发作的维持治疗。用药期间,大多数患者可从规律用药中获益。若上述给药方案未能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则可能是哮喘加重的标志,应重新评估患者情况及治疗方案,如有必要可考虑使用抗炎药物治疗,如糖皮质激素。
- 【禁忌】对左沙丁胺醇或外消旋沙丁胺醇有过敏史者禁用琪爽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常见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过敏反应和口咽水肿。
- 【注意事项】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本品可导致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可能危及生命。一旦发生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停药,并采用替代疗法。应当认识到,与吸入制剂相关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通常发生在首次用药。哮喘恶化:哮喘可能在几小时内急性恶化,或在几天或更长时间内慢性恶化。如果患者需要比平时更多剂量的本品时,可能是哮喘恶化的标志,需重新评估患者情况及治疗方案,必要时可考虑使用抗炎类药物治疗,如糖皮质激素。使用抗炎药:本品不能替代糖皮质激素。很多患者可能无法通过单独使用β受体激动剂有效控制哮喘。治疗方案中应尽早考虑加入抗炎药,如糖皮质激素。心血管效应:同其他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一样,患者吸入本品后可能会产生临床显著性心血管效应,可通过测量心率、血压和临床症状判断。虽然此效应在吸入推荐剂量情况下并不常见,但是一旦发生,应中断用药。此外,已有报道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可影响心电图变化,如T波低平、QTc间期延长和ST段下降。这些发现的临床意义尚未可知。因此,和所有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一样,本品慎用于心血管疾病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失常和高血压患者。不能超剂量:不能超剂量服用。已有报道哮喘患者死亡与过量吸入拟交感神经药相关。虽然死亡的确切原因尚未可知,但原因可能为突发的严重急性哮喘危象导致的心脏骤停和缺氧。速发型超敏反应:服用左沙丁胺醇或外消旋沙丁胺醇后可能发生速发型超敏反应,具体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过敏反应和口咽部水肿。对有过速发型超敏反应的患者服用琪爽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进行临床评价时,必须考虑发生超敏反应的潜在风险。可能的并发症:与其他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一样,本品应慎用于心血管疾病患者,尤其是冠状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和心律失常患者;惊厥性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糖尿病患者以及对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有异常反应的患者。已经在个别患者中观察到了临床显著性收缩压和舒张压变化,这种变化也可能发生在服用任何一种β-肾上腺素能支气管扩张剂患者中。可能发生血糖变化。已有报道静脉注射大剂量外消旋沙丁胺醇导致已有的糖尿病和酮症酸中毒症恶化。低血钾症:如其他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药物,在某些患者中,本品可能通过细胞内分流产生显著性低血钾,并进一步发生心血管不良反应的潜在风险。血钾降低通常是一过性的,不需要额外补充。肾功能不全:沙丁胺醇基本经肾脏排出,肾功能损伤患者可能增加发生毒性反应的风险。因为老年患者肾功能可能降低,应注意剂量选择,且适当监测肾功能。
- 【药物相互作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使用琪爽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的患者应避免与其他短效拟交感支气管扩张剂或肾上腺素同时使用。如需通过任何途径增加肾上腺素药物,应谨慎使用,避免产生不良的心血管效应。β-阻断剂:如本品,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不仅阻断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对肺部的作用,而且可能会使哮喘患者产生严重的支气管痉挛。因此,哮喘患者通常不应使用β-受体阻断剂进行治疗。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心肌梗死后的预防性治疗,哮喘患者除β-受体阻断剂外,无可其他可接受的替代治疗。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断剂,但应谨慎使用。利尿剂:β-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加剧非保钾利尿药(例如环噻嗪类利尿剂)导致的心电图变化或低血钾症状,超剂量服用时更明显。尽管这些影响的临床意义尚未可知,但是β-受体激动剂和非保钾利尿药同时使用时应谨慎。应考虑监测血钾水平。地高辛:健康受试者服用地高辛10天后,单剂量静脉注射和口服外消旋沙丁胺醇,其血清中地高辛浓度平均下降了16%和22%。这些发现对长期服用盐酸左沙丁胺醇和地高辛的气道阻塞性疾病患者的临床意义尚未可知。然而,谨慎起见,应当仔细评估同时服用地高辛和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用溶液患者血清中地高辛浓度水平。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本品应特别谨慎用于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或在停用这些药物两周以内的患者。因为左沙丁胺醇对血管系统的作用可能会被增强,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的患者应考虑替代治疗。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4383
- 【生产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 【条形码】6927764913961
- 【药品本位码】869049290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