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 【规格】2mg(规格待定)
- 【主要成份】琥珀酸普芦卡必利。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 【用法用量】用法:口服。可在一天中任何时间服用,餐前餐后均可。成人:每日1次,每次2mg。老年患者(>65岁):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如有需要,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2mg。儿童及青少年:不建议儿童及小于18岁的青少年使用本品。肾功能障碍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GFR<30mL/min/1.73m2)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轻到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肝功能障碍患者: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Child-PughC级)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考虑到本品促动力的特有作用机制,其每日剂量超过2mg时,可能不会增加疗效。如本品治疗4周后无效,应该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并重新考虑继续治疗是否有益。本品在长达3个月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证明具有良好疗效。若延长疗程,应定期评估患者是否获益。
- 【不良反应】最常报告的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及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或恶心),各自的发生率约为20%。这些不良反应大多发生在治疗初期。通常在继续用药数日后可消失。其他不良反应偶有报告。大多数不良反应均为轻至中度。
- 【禁忌】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肾功能障碍需要透析的患者。由于肠壁结构性或功能性异常引起的肠穿孔或梗阻、闭塞性肠梗阻、严重肠道炎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和中毒性巨结肠/巨直肠的患者。近期接受过肠部手术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使用本品治疗之前,需要彻底了解患者病史及检查情况,以排除继发性原因导致的便秘,并确定患者在至少6个月时间内使用轻泻剂而无法达到充分缓解。虽然轻泻剂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被用作临时急救缓解性用药,但尚未评估本品联合轻泻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仅在慢性功能性便秘治疗中得到证明。尚未评估本品用于存在继发原因的便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引起的便秘,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本品。尚未证实本品对药物相关性便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由于阿片类药物导致的继发原因的便秘,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本品。肾脏排泄是本品清除的主要途径。建议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mg。未对本品在患有严重及临床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如肝脏、心血管或肺脏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癌症或AIDS及其他内分泌疾病)进行研究。当向这些患者处方本品时,应该谨慎。应特别慎用于有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血管病病史的患者。如果患者用药期间出现心悸,应予以适当处理。使用本品时,如发生严重腹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会降低,建议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以预防可能发生的口服避孕失败。肝功能障碍不太可能对本品的代谢及暴露量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尚无轻、中或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建议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mg。片剂中含乳糖一水合物。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得服用本品。正在服用已知可引起QTc延长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尚未进行本品对驾驶及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使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特别是在用药第1天,可引起头晕和疲乏,可能对驾驶及操控机器产生影响。未观察到本品与食物的相互作用。
- 【生产厂家】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芜湖杨燕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812
- 【生产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上海路11号
- 【药品本位码】869845190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