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 【规格】2ml:10mg(规格待补充)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镇吐药。①用于化疗、放疗、手术、颅脑损伤、脑外伤后遗症、海空作业以及药物引起的呕吐;②用于急性胃肠炎、胆道胰腺、尿毒症等各种疾患之恶心、呕吐症状的对症治疗;③用于诊断性十二指肠插管前用,有助于顺利插管;胃肠钡剂X线检查,可减轻恶心、呕吐反应,促进钡剂通过。
- 【用法用量】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一次10~20mg,一日剂量不超过0.5mg/kg;小儿,6岁以下每次0.1mg/kg,6~14岁一次2.5~5mg。肾功能不全者,剂量减半。
- 【不良反应】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甲氧氯普胺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未知):1.神经系统损害:锥体外系反应(震颤、抽动、共济失调、运动障碍、肌肉骨骼强直、斜颈、肌肉不自主收缩、肌肉痉挛状态、肌无力、言语障碍)、头晕、嗜睡、头痛、困倦、感觉减退、迟发性运动障碍。2.全身性损害:乏力、胸部不适、寒战、发热、疲乏、口渴。3.精神障碍:烦躁不安、躁动、精神障碍、易激惹、失眠。4.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口干、便秘。5.皮肤及皮下组织损害:皮疹、瘙痒症、多汗、荨麻疹、潮红。6.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窒息感。7.免疫系统损害:超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8.其他:心悸、心慌、视觉损害、斜视、发音困难。
- 【禁忌】2岁以下儿童禁用。
- 【注意事项】1.12岁以下及65岁以上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2.避免合用可能引起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3.建议使用时间不要超过14天。4.给药速度过快容易诱发锥体外系不良反应。甲氧氯普胺治疗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应避免长时间使用甲氧氯普胺。 甲氧氯普胺治疗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这通常是不可逆的。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随治疗时间和总累积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应避免长时间使用甲氧氯普胺。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马上停止甲氧氯普胺的治疗。在某些患者中,停止使用甲氧氯普胺治疗后症状可能会减轻或缓解。
- 【药物相互作用】①与对乙酰氨基酚、左旋多巴、锂化物、四环素、氨苄青霉素、乙醇和安定等同用时,胃内排空增快,使后者在小肠内吸收增加;②与乙醇或中枢抑制药等同时并用,镇静作用均增强;③与抗胆碱能药物和麻醉止痛药物合用有拮抗作用;④与抗毒蕈碱麻醉性镇静药并用,甲氧氯普胺对胃肠道的能动性效能可被抵消;⑤由于其可释放儿茶酚胺,正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高血压病人,使用时应注意监控;⑥与阿扑吗啡并用,后者的中枢性与周围性效应均可被抑制;⑦与西咪替丁、慢溶型剂型地高辛同用,后药物过量:①用药过量症状:深昏睡状态,神智不清;肌肉痉挛,如颈部及背部肌肉痉挛、拖曳步态、头部及面部抽搐样动作,以及双手颤抖摆动等锥体外系症状。②药物过量时,使用抗胆碱药物、治疗帕金森病药物或抗组胺药,可有助于锥体外系反应的制止。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潜在致畸作用,孕妇不宜应用。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长期大量应用,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
- 【儿童用药】小儿不宜长期应用。
- 【生产厂家】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9646
- 【生产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南路152号
- 【药品本位码】869044510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