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氟尿嘧啶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18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氟尿嘧啶注射剂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5年5月8日前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氟尿嘧啶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5年2月20日
氟尿嘧啶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注:此次修订包括氟尿嘧啶注射液、注射用氟尿嘧啶、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液、氟尿嘧啶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氟尿嘧啶注射液。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到氟尿嘧啶注射剂的以下不良反应(发生率未知):
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腹胀、食管炎、消化道出血、肠胃胀气、肠炎、肠梗阻;
血液及淋巴系统: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贫血;
全身及给药部位反应:胸闷、虚弱、发热、高热、寒战、注射部位反应、粘膜溃疡、外周肿胀;
代谢及营养: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钠血症、高氨血症、电解质失衡;
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包括荨麻疹、斑丘疹、瘙痒性皮疹、丘疹、红斑性发疹)、瘙痒、红斑、潮红、脱发、掌跖感觉丧失性红斑、指(趾)甲改变、皮肤干燥皲裂、剥脱性皮炎、皮肤色素沉着、口腔溃疡、粘膜炎;
神经系统:头痛、头晕、感觉减退、震颤、神经毒性、帕金森病症状、意识丧失、言语障碍、脑病;
血管及淋巴管:静脉炎、高血压、低血压、血栓栓塞;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呃逆、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鼻衄、支气管痉挛、喉头水肿;
心脏器官:心悸、心律失常(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频发室性早搏)、心肌缺血、心脏毒性、心力衰竭;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精神系统: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幻听、幻视、烦躁、欣快)、睡眠障碍、意识模糊、嗜睡;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肌痛、背痛、关节痛、肌无力、肌痉挛;
眼器官:视物模糊、过度流泪、泪道狭窄、视力变化、畏光;
其他:食欲减退、肝生化指标异常、肾功能损害、感染、耳鸣、眩晕。
二、【禁忌】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