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立项指南要求,规范了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其中,新设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项,废止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3月7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