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私营门诊也限药价

2010-12-04 23:42:23    来源:  作者:

  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价也“封顶” 加价不得超过三成

  根据我省的基层医改措施,很多地方都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药品。但是那些不在这次医改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高药价怎么办呢?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从2010年12月10日起,对全省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差别加价率,最高只准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30%销售。

  一盒药最多加10元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大医院下属的乡村、社区卫生院,个人承包的医疗卫生所、私人诊所等等。按照此次规定,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即药品按实际进价加13%销售。乡镇卫生院和非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销售药品的加价率,各地没有自行规定的,从2010年12月10日起实行差别加价率。

  差别加价率按照“低价药品高加价率,高价药品低加价率”的原则。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实际购进价在10元及以下的,最高加价率为30%;实际购进价在10元以上至2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20%;实际购进价在20元以上至3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15%;实际购进价在30元以上的,最高加价率为10%,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10元。中药饮片最高加价率为25%。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其最终售价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局长挂帅监督药价省物价局还特别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都要加强监管,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的药品不得突破全省药品统一招标挂网限价。同时,各市县都要统一制作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牌,公布主要基本药物采购限价,让大家都看个明白。

  这个保证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省物价局已经提出实行“医药价格管理包保责任制”,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旦发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实行零差率销售,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规定加成的,这个负责人和这个单位两年内的评先评优资格就要被取消.

  新闻链接:医改试点让安徽药价“缩水”一半

  安徽省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平均降幅达到50%左右;4000多名有资质、有专长的编外人员和公开招募的医科类大学生,通过竞争上岗进入编制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上岗总人数的87.2%,比改革前提高了11.1个百分点……8月10日,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三运表示,实施8个月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初步达到预定目标,实现了预期效果。今年9月1日起,安徽将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安徽药价降了一半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如果仅仅只是取消药品加成,不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商之间的利益链,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王三运说,彻底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体制机制,必须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药品采购配送、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建立一个全新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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