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四大因素”

2010-12-10 22:01:00    来源:  作者: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就医负担得到有效缓解,药品质量得到了保证,以药养医得到了遏制。为了将这一惠民的实事办好,西塞山区卫生局负责人建议,财政补偿资金能不能及时到位是改革能否持续的关键。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等各种因素,采取每月月初预拨,年终统一结算的补偿办法,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另一方面是国家和省市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偿政策方面应对国家扶贫重点县(市)区予以倾斜,减轻县级财政压力。

  增加临床必需药品。河口卫生院院长肖诚认为,建立合理的药品准入及淘汰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临床必需的零差价药物品种。同时,省市应增加基本药物目录,出台政策允许中心卫生院增加开展手术所需药品。

  大冶市医改办程鹏认为,要充分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发挥资源优势,用好用活基层医疗能手和技术骨干。配好编制,以县为单位,实行优化组合,逐步配齐配强基层医疗队伍。加强管理。施行绩效考核,把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同时确保医务人员平均收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实施药品损耗补贴。登记好损耗药品。要将乡镇卫生院破损和霉烂、变质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造册登记,报卫生、物价、药监、财政认可后,由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药损补贴。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库存药品自然损耗率计算,对药品损失进行专项补贴,从而减轻基层医疗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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