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志斌介绍,社区基本药物是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的品种,目标是服务老百姓。而药店是盈利性机构,采购药品的种类由商家确定,药店会将利润因素纳入价格定位中。他认为,在利润的考量下,商家在采购药品时会衡量品种、品牌、价格,从药品出厂到消费者手中的中间环节也会纳入药店的药物成本,价格自然也会有差别。
药品价格贵不见得疗效好
在社区医院与药店对比中,有类似用途的药因产地和具体成分不同而不同。记者了解到,有类似化学名称的药因产地和具体成分不同,差价高达将近2倍。如吲达帕胺片,社区医院中天津药业集团生产的售价为4.5元,而某些药店中同样成分产自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竟达11.8元。在药店购买药物的市民郭先生认为,药效不同,自然价格也不同。
类似成分、不同药价,药效会有多大差别?曲志斌认为,目前的药品名称都注明化学名称,而非商标名称。每种包含有特定化学名称的药都有很多种品牌,定价也会不同。对于药效是否有差异,曲志斌称,没有太大的差异,药品的特定成分会有特定疗效,“贵的药品不一定疗效好”。不应因药品价格高低而定疗效好坏。他补充,药物的疗效会因个人体质不同而异。每个人的需求成分不同,根据自己特殊的体质选择最佳的药物才是明智之举。药店较社区医院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工作人员隋志义介绍,市民经常用的基本药物,同样成分的药品疗效差别不大,但也不排除有些厂家因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而制造出疗效较好的药品。
不少药品商家自主定价
市场上药品繁多,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也存在着很大的差价,药品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威海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要求,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需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别制定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也就是社会上所称的“药品定价目录”。药品定价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相关要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应当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各大医院在销售药品时,药价差率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西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差率为15%,中药加价差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