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汉语拼音:Xiao'er kechuanling Koufuye
【作用类别】
【成 份】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性 状】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 格】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禁 忌】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4021533
原批准文号 ZZ-2675-晋药准字(2000)第019120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28100024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银厂沟东路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12-18
编号 川20100236
企业名称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武贤
企业负责人 宁会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天府东路
分类码 HabZab
生产范围 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口服液)、栓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溶液剂(外用)、口服溶液剂、丸剂(浓缩丸)、原料药[ 盐酸小檗碱、曲克芦丁(注射用、口服用)、芦丁、尼麦角林、葡萄糖酸依诺沙星、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马洛替酯、茴三硫、蔗糖铁、盐酸纳美芬、葡甘聚糖粗粉、盐酸法舒地尔、伊班膦酸钠]*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硬胶囊剂、溶液剂(外用)、口服溶液剂、栓剂、合剂(口服液)、丸剂(浓缩丸)、原料药[盐酸小檗碱、曲克芦丁(供注射、供口服)、芦丁、尼麦角林、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马洛替酯、茴三硫、蔗糖铁、盐酸纳美芬、盐酸法舒地尔、伊班膦酸钠]*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四川省
生产地址 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天府东路*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银厂沟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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