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麦味地黄口服液
- 【规格】10mg*10支
- 【生产厂家】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295
- 【药品本位码】86903095000477
【功能主治】滋肾养肺。用于肺肾阴亏,潮热盗汗,咽干,眩晕耳鸣,腰膝酸软。
【规 格】每支1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0295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09500047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麦味地黄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口服溶液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5-19
编号 豫20100025
企业名称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庆新
企业负责人 李景亮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分类码 HabZbeC
生产范围 合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提取(黄芩提取物);*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膜输液用袋);*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石杉碱甲、甲磺酸帕珠沙星)、第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南省
生产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8号*河南省卢氏县横涧乡照村*巩义市生态经济园区神堤大道8号*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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